因认为其拥有的“微粒贷”注册商标被擅用,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10万元,消除影响,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北京海淀法院 11月3日消息,腾讯公司诉赔获支持》) 。
将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6.5万余元, (原题为《称“微粒贷”商标遭擅用,。